看到有文友在群里貼出一張圖,原來是一個專門寫娛樂人物的大咖收到了某一個演職人員的文書,大意就是他在文中用了其肖像,好像要索賠六位數的數額。
那個大咖似乎不以為然,冷靜應對,甚至連專業人士都不請,而是自己直接與之對峙。
我曾看過他的文章,的確很費了心思,每一篇都是長文,而且細節以及邏輯之類就像一個小自傳體的人物稿。
不用多想,這些爆款文給他帶來了多少的收入,看似也是給大眾科普了一些人物經歷,有些的確也是涉及到話題??傊?,看客是覺得寫得不錯,他也覺得自己是實事求是,但應該還是會讓一些當事人覺得不妥。
所以才有了這樣的一幕。不過,看他的反應應該也是屬于見怪不怪的樣子,或者他甚至認為一切在自己的掌控之中。
這此不得而知,但如果是這樣的表現,自然是有其資本吧。
不過像我們只是一知半解的,還是少去觸碰這些題材,這也是不太喜歡寫相關娛樂人物的原因。
如果是單純的人物稿,真實,且有征求他人意見,那是另一回事,否則對于自己不熟悉的領域還是要多了解了再說。
再說,要是想寫,其他可以寫的領域也還很多呢。